2005年6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物权法进入倒计时
吴坤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在京举行。在这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第三次被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审议。这无疑把人们的目光再一次吸引到这一与每家企业、每位公民生活都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草案上。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而物权法是民法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物权法规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对明确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程参与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的王胜明对物权法的作用作过这样的评价:“一是定纷止争,一是物尽其用。”他说,如果没有这部法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
    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国尚没有一部物权方面的基本法。随着物权法草案的三审,这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点,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填补。
    在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常委委员对草案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给予肯定,同时,一些常委委员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如草案应进一步体现中国特色,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等等。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充分研究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即将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制定物权法,是历史所趋,人心所向;是共和国法治建设的深切呼唤,是共和国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在共和国立法史上,物权法的制定注定会留下一座非同寻常的里程碑。